>>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宁夏日报周刊 -> 民生周刊
信号灯下“照”文明 禁停区内现素质
2019-07-10 11:44:31   
2019-07-10 11:44:31    来源:宁夏日报

  信号灯作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的工具,目前已成为城市交通指挥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在我们的生活中,仍有一些车辆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未按照信号灯指挥通行,经常出现车辆抢道或闯红灯现象,严重者导致交通事故。

  今年5月18日16时45分,吴忠市利通区市民马某某驾驶宁C牌照两轮摩托车载着雷某某,沿利通区慈善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慈善大道与候汉路路口处,与王某某驾驶的宁C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马某某、雷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勘察,由于当事人马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般都是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路口,但少数驾驶员在路口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总是‘迫不及待’地超越前车硬挤、硬塞,甚至不按交通信号灯提示通行,极易引发道路堵塞和交通事故。”吴忠市利通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何勇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区交警部门每年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驾驶员在交叉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的,不仅破坏了通行秩序,使路口交通阻滞,而且容易与其他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剐蹭,甚至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驶车辆驶入路口之前须看清路口信号灯提示,确认应该进入哪条车道;绿色导向信号灯亮时,尽快通过;左、右转弯车辆遇非机动车车流,要主动避让,不得冲、挤非机动车车流强行通过,待非机动车车流通过后,谨慎通过;红灯亮时,未进入黄色禁停区的车辆应立即停在禁停区外等候,已进入禁停区的车辆应尽快驶出禁停区,防止堵塞非机动车车流。(记者 马照刚)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李金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